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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證應備文件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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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電子旅行證 eTA

簽證規格

  1. 效期: 5 年
  2. 簽證類型: eTA 電子簽證
  3. 入境次數:多次
  4. 入境可停留天數:每次入境不得超過 6 個月,實際天數由移民官決定

代辦工作天數

  1. 代辦工作天數: 3 個工作天
  2. 辦理期間如遇簽證處要求補件,工作天數將於收到補件資料後重新計算
  3. 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遇假日、台灣及該國之國定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假等,不列入工作天計算,送件日期將順延。
  4. 大部分申請者可於申請後 3 日內取得 eTA 電子旅行證批准;然而,部分程序可能需要幾天時間處理,另有可能因申請者之個人因素而被要求補件,工作天數將受影響,建議須辦理加拿大 eTA 電子旅行證者,請提早送件,以免耽擱行程。

應備文件須知

  1. 下單後主動加入供應商官方LINE@並輸入訂單編號後提供資料如下
  2. 護照影本(須為原 1:1 比例清楚完整的影本在 A4 紙上,不接受任何裁切,上傳至供應商官方 line 即可)【因 ETA 核發效期為 5 年,若護照效期不足五年,申請出來的簽證,效期為護照到期日的前一天;當您的護照效期不足五年時,請先確認要直接辦理,或是先換新護照後再辦理此簽證】。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印出加拿大 ETA 基本資料表並填寫後上傳至供應商官方 line 即可

注意事項

  1. 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起,以免簽證方式搭機前來加拿大之外國人士(包括過境轉機者),應先申請電子旅行證( eTA )。
  2. 持加拿大 eTA 在電子簽證入境加拿大,必須是從台灣出發航班才適用。
  3. 以免簽證方式搭機赴加拿大之外國人士,則應先申請電子旅行證 eTA。
  4. 凡持有我國外交部核發效期半年以上之中華民國護照,且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的台灣旅客,前往加拿大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或洽商,均可享有停留期限最長 6 個月的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入境待遇。
  5. eTA 核發效期最多 5 年,惟不超過護照效期;倘護照效期不足 5 年,到期後申換新護照,須重新申請 eTA 後,方可入境加拿大。
  6. 護照效期如果短於一年, eTA 效期只核發到護照到期日。
  7. 持有加拿大電子旅行證 eTA 的旅客,在每次入境加拿大前,務必至加拿大電子旅行證 eTA 系統的「Check your eTA status」查詢電子旅行證 eTA 狀態,申請人僅需持申請 eTA 時使用的護照入境,無需另行列印任何文件。
  8. 免簽證國家公民(美國公民除外)搭乘飛機進入加拿大前需取得 eTA ,但經海路或陸路進入加拿大,則不需持有 eTA。
  9. 具加拿大國籍及取得永久居留身分之國人將無法申請 eTA ,該等人士須持加國護照或永久居留卡及有效護照入境加國;倘永久居留卡已過期,則須先申請「 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 」持憑入境加國,或辦理放棄永久居留身分。
  10. 美國永久居民搭乘飛機進入加拿大需持有 eTA (以及美國綠卡),如經陸路或海路進入加拿大,則不需持有 eTA。
  11. 飛航機組人員、持有加國入境簽證者不受 eTA 限制,但建議需向加國移民部確認是否須申請 eTA。
  12. 2015 年 8 月 1 日前核發之加國學生許可證或工作證且業在加國就學或工作者,倘不擬離境,則無須申請 eTA ;倘擬出境,並於 2016 年 3 月 15 日 eTA 實施後再入境加國,則須申請 eTA。
  13. 2015 年 8 月 1 日後申請獲核發之加國學生許可證或工作證、2017 年 5 月 1 日後核發延期加國學生許可證或工作證,將可自動取得 eTA ,但需向加國移民部確認是否須申請 eTA ,若無還是須申請 eTA ,方能登機入境加國。
  14.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建議, 2015 年取得加國核發度假打工簽證之青年,倘於 2016 年 3 月 15 日後入境加國,請先透過個人 CIC 帳戶「MyCIC account」向加國移民部確認是否須申請 eTA。
  15. 旅外國人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倘非外交部核發或護照內無身分證字號之無戶籍國民,不適用加國免簽證待遇,但得否適用加拿大海關對特定國家實施之過境免簽證規定( Transit Without Visa Program ),請參閱過境免簽證內容

印尼電子落地簽證

簽證規格

  1. 效期:電子落地簽證自核發起效期為三個月,最長可停留 30 天。(最終停留天數決定權依海關核發為主)
  2. 簽證類型:電子觀光落地簽證 (eVOA)
  3. 入境次數:單次
  4. 入境可停留天數: 30 天(最終停留天數決定權依海關核發為主)

代辦工作天數

  1. 代辦工作天數: 4 個工作天
  2. 辦理期間如遇簽證處要求補件,工作天數將於收到補件資料後重新計算
  3. 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遇假日、台灣及該國之國定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假等,不列入工作天計算,送件日期將順延

應備文件須知

  1. 下單後主動加入供應商官方 LINE@ 並輸入訂單編號後提供資料如下
  2. 護照 JPG 電子檔(效期須有六個月以上)
  3. 六個月內拍攝兩吋白底大頭照 JPG 電子檔
  4. 申請人連絡電話
  5.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 JPG 電子檔
  6. 提供入住印尼資料(可提供英文飯店名稱、地址)
  7. 提供已開立來回機票 PDF 檔

注意事項

  1. 印尼峇里島省政府自 2024 年 2 月 14 日起,對外籍旅客(無論是否直航進入峇里島)課徵每人每次 150,000 印尼盾(約 10 美元)觀光稅。
  2. 為防範及追蹤猴痘( Mpox )疫情,自 2024 年 8 月 29 日起,印尼政府要求所有擬入境印尼之外籍旅客必須於入境前線上填寫健康通行證( SATUSEHAT Health Pass, SSHP ),旅客須至 SSHP 網頁(網址:sshp.kemkes.go.id )完成填寫表格後,以截圖方式儲存系統自動產生之 QR code ,以供入境時查驗。
  3. 簽證核發後,請用 A4 白紙列印下來,需攜帶出國。

杜拜電子簽證

簽證規格

  1. 效期: 60 天
  2. 簽證類型:電子觀光簽證
  3. 入境次數:單次
  4. 入境可停留天數: 30 天

代辦工作天數

  1. 代辦工作天數: 9~10 個工作天
  2. 辦理期間如遇簽證處要求補件,工作天數將於收到補件資料後重新計算
  3. 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遇假日、台灣及該國之國定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假等,不列入工作天計算,送件日期將順延

應備文件須知

  1. 下單後主動加入供應商官方 LINE@ 並輸入訂單編號後提供資料如下
  2. 護照電子檔彩色 jpg 電子檔 【護照資料頁清晰彩色掃描,效期需六個月以上(請留意:需以入境杜拜日算起護照效期需超過六個月以上)如無法提供彩色掃描電子檔,請提供護照正本。】
  3. 半年內 2 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彩色掃描 JPG 電子檔。】
  4. 預定入境杜拜的日期【簽證生效日,皆以實際入境日為準,離境時失效;請盡可能提供較準確的入境日期。】
  5. 在台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6. 提供入境機場或訂位紀錄
  7. 台灣身分證正面 + 反面影本
  8. 印出並填寫委託送件保證書後拍照上傳至供應商官方 LINE@

注意事項

  1. 限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才可辨理
  2. 辦理前,請先確認是否持有舊簽證。若舊簽證尚未過期,請提供有效舊簽證。
  3. 每人不能同時有 2 張(種)簽證.請勿重複送件
  4. 男生 18 歲以下,女生 21 歲以下之申請者需與父或母同送件,需加附:
    1. 與父親同送,需支付 2 人簽證費,且護照英文姓需相同,若姓不同請提供英文戶籍謄本影本。
    2. 與母親同送,需支付 2 人簽證費,且附英文版醫院開立的出生證明影本或英文戶籍謄本影本。
  5. 因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對於未成年者審件嚴格,送件後簽證處有權要求補其他資料,簽證核發與否須看簽證處審核,簽證被拒簽證費不退。
  6. 護照上不可有進出以色列戳記否則會被拒絕入境。
  7. 此簽證只適用於 "搭乘飛機入境"
  8. 如果進出點不同,如杜拜進但不是杜拜出境者;或者搭飛機入境但不是搭飛機出境者,又或者有時杜拜移民局系統不夠完整,顯示客人還在境內時,就需要補上客人的出入境章跟飛機航班,告知移民局證明客人已離境,不然就會判定逾期停留需要罰款約 15 萬/每人,所以進出點不同者或者進出方式不同者,請事先跟客人說好,離境杜拜後請給杜拜出入境章跟資料影本,跟移民局報備,以防萬一。
  9. 簽證未核發前,請不要開機票,若由此產生的損失,需由客人自行承擔。
  10. 簽證遭拒簽,簽證費無法退回。

美國電子旅遊許可證 ESTA

簽證規格

  1. 效期: 2年
  2. 簽證類型: ESTA 電子旅遊許可證
  3. 入境次數:多次
  4. 入境可停留天數: 90 天,實際天數由移民官決定

代辦工作天數

  1. 代辦工作天數: 4 個工作天
  2. 辦理期間如遇簽證處要求補件,工作天數將於收到補件資料後重新計算
  3. 若因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導致簽證內容無法順利填寫完成,將延遲工作天數
  4. 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遇假日、台灣及該國之國定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假等,不列入工作天計算,送件日期將順延。
  5. 電子授權下證後,供應商將依客人訂單所提供之電子信箱寄送

應備文件須知

  1. 下單後主動加入供應商官方 LINE@ 並輸入訂單編號後提供資料如下
  2. 護照影本 (護照效期須在 6 個月以上)。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1 比例,不得翻拍;未滿 14 歲無身分證者須附戶口名簿影本)
  4. 14 歲以下未領身分者可附戶口名簿影本; 外國籍者請附父母英文姓及英文名。
  5. 印出美國 ESTA 基本資料表並填寫後上傳至供應商官方 line 即可。

注意事項

  1. 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持中華民國普通晶片護照(需有身份證字號)並符合免簽證計畫 (VWP) 停留 90 天以內須辦理 ESTA 免美簽進入美國。
  2. 若 ESTA 授權遭拒,不予退費。
  3. 持 ESTA 簽證入境美國,必須是從台灣出發航班才適用。
  4. 護照效期如果短於一年, ESTA 效期只核發到護照到期日。
  5. 需要按照預訂日期及當天開放時間內使用,逾期失效。
  6. 簽證尚未辦妥前,請勿訂購機票飯店等行程。
  7. 旅遊許可 (ESTA) 的有效期通常為兩年,或您的護照不足兩年效期(到您的護照到期日為止), ESTA 將在核准申請時會提供 ESTA 有效日期,在有效日期內可以多次進出美國。
  8. 若有以下情況,須再重新申請 ESTA :旅客換發新護照、更改姓名、性別更改、改變國籍、之前回答 ESTA 申請時所給的答案已不再正確。
  9. 持有 ESTA 之旅客在赴美前,應先至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衛局( CBP )網站,查詢其 ESTA 狀態。
  10. 若 ESTA 授權遭拒,需繳交手續費 TWD150。
  11. 所提供資料登入後將無法更改,如需更改資料,視同新辦。

香港電子簽證

簽證規格

  1. 效期:兩個月
  2. 簽證類型:觀光
  3. 入境次數:兩次
  4. 入境可停留天數:每次逗留最多 30 天

代辦工作天數

  1. 代辦工作天數: 2 個工作天
  2. 辦理期間如遇簽證處要求補件,工作天數將於收到補件資料後重新計算
  3. 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遇假日、台灣及該國之國定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假等,不列入工作天計算,送件日期將順延

應備文件須知

  1. 下單後主動加入供應商官方 LINE@ 並輸入訂單編號後提供資料如下
  2. 護照影本(有效期限 6 個月以上,請用 A4 白紙依原比大小清楚影印)
  3. 台灣身分證號碼

注意事項

  1. 申請資格: 如你為符合下列條件的台灣華籍居民,即可使用此網上服務預辦來港入境登記:
    1. 在台灣出生;或在台灣以外地區出生但曾以台灣居民身份來港;
    2. 並無持有由台灣當局以外機關簽發的任何旅行證件〔《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除外〕。
  2. 入資料時注意事項:
    1. 認證個人識別問題均選擇─最喜愛到哪裡旅遊? 回答:香港,以便提供查詢檢視確認使用。
    2. 如登記人提供的資料不正確或與回台旅行證件上的資料不相符,可導致登記無效及 / 或被拒絕進入香港特區。
    3. 在輸入所需資料後,電腦系統會自動處理有關登記,會即時獲悉結果。
  3. 從未去過香港且出生地為大陸各省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馬祖)、福建省持有台灣護照的旅客,請持台胞證入港(但仍 需受《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 115 章)的出入境管制規定所規限。在辦理入境檢查手續時,登記人需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需持 有可用以返回台灣的有效旅行證件、續程或回程安排的證明、足夠的旅費,以及來港的真正目的並無可疑,才可獲准入境。身份特殊者 請勿使用此方式,例:民運人士、政府高層人員等)。
  4. 預辦入境登記的有效期為兩個月,如你符合下述的一般入境規定,可獲准以訪客身份進入香港特區兩次,每次逗留最多 30 天。
  5. 當登記已過期或已使用該項登記入境兩次,才可以辦理新的登記。
  6. 在預辦入境登記及在香港辦理入境檢查手續時,必須持有可用以返回台灣的旅行證件,而該證件的有效期須不少於六個月。
  7. 這項預辦入境登記並不適用於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特區入境權的香港居民。

紐西蘭電子旅行授權

簽證規格

  1. 效期:兩年
  2. 簽證類型: NZ ETA 電子簽證
  3. 入境次數:多次
  4. 入境可停留天數:由海關決定

代辦工作天數

  1. 代辦工作天數: 4 個工作天
  2. 辦理期間如遇簽證處要求補件,工作天數將於收到補件資料後重新計算
  3. 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遇假日、台灣及該國之國定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假等,不列入工作天計算,送件日期將順延

應備文件須知

  1. 下單後主動加入供應商官方 LINE@ 並輸入訂單編號後提供資料如下
  2. 護照影本(須為原 1:1 比例清楚完整的影本在 A4 紙上,不接受任何裁切,上傳至供應商官方 line 即可)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4 歲以下未領身分者可附戶口名簿影本;外國人請附英文出生城市。)
  4. 白色底彩色近照 【需為六個月內的照片電子檔( JPEG 格式, 10KB~1MB)】,請參考 NZeTA 規格相片規格
  5. 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6. 住家地址
  7. 印出並填寫紐西蘭電子簽證與基本資料表後拍照上傳至供應商 LINE@

注意事項

  1.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將全面強制要求適用免簽證入境紐西蘭之國家(包括臺灣)之人民及所有郵輪旅客,於入境前須先付費申請「電子旅行授權」( 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ty,簡稱 ETA ),過境轉機旅客一併適用。
  2. 國際旅客保育及旅遊稅( International Visitor Conservation and Tourism Levy,簡稱 IVL )也將隨 ETA 一併實行,繳費後 IVL 效期將與 ETA 相同。
  3. 中華民國護照(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持有人預計在紐國停留超過 3 個月,或是赴紐國工作(不論停留時間)、定居及就讀超過 3 個月以上的課程,則需要申請符合其類別的簽證。倘台灣留學生計劃在紐國申請變更簽證、簽證延期或在學期間工作,則必須要申請符合其類別的紐國簽證。

菲律賓電子簽證

簽證規格

  1. 效期: 30 天
  2. 簽證類型:電子觀光簽證
  3. 入境次數:多次
  4. 入境可停留天數: 30 天

代辦工作天數

  1. 代辦工作天數: 5 個工作天
  2. 辦理期間如遇簽證處要求補件,工作天數將於收到補件資料後重新計算
  3. 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遇假日、台灣及該國之國定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假等,不列入工作天計算,送件日期將順延

應備文件須知

  1. 下單後主動加入供應商官方 LINE@ 並輸入訂單編號後提供資料如下
  2. 護照影本(須為原 1:1 比例清楚完整的影本在 A4 紙上,不接受任何裁切,上傳至供應商官方 line 即可)
  3. 提供已開立來回機票 PDF 檔
  4. 印出並填寫委託送件保證書後拍照上傳至供應商官方 LINE@

注意事項

  1. 未滿 15 歲孩童無法申請電子簽證,父母陪同亦無法。
  2. 每位旅客皆須於『航班起飛前 72 小時內』註冊電子入境申系統(隨行成人先註冊完畢,再註冊未成年者)。登記完成後須將 QR Code 截圖或以影印之形式留存,以利菲國之入境檢查。
  3. 菲律賓不承認雙重國籍,只能持 1 本護照進出菲律賓 。
  4. 簽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簽證的類別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簽證有效期間入境菲律賓,菲律賓簽證處不會因申請人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5. 菲律賓簽證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發予簽證,菲律賓簽證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發簽證之理由。
  6. 請正確填寫預計出國日期並寄送正確證明文件。
  7. 菲律賓簽證處有權拒發簽證,無論核發簽證與否,所繳簽證費概不退費。

越南電子簽證

越南電子簽證 - 30 天單次

  1. 效期: 30 天
  2. 簽證類型:觀光
  3. 入境次數:單次
  4. 入境可停留天數:停留最多 30 天

越南電子簽證 - 90 天多次

  1. 效期: 90 天
  2. 簽證類型:觀光
  3. 入境次數:多次
  4. 入境可停留天數:停留最多 90 天

代辦工作天數

  1. 代辦工作天數:一般件 8 個工作天/急件 4 個工作天。
  2. 辦理期間如遇簽證處要求補件,工作天數將於收到補件資料後重新計算
  3. 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遇假日、台灣及該國之國定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假等,不列入工作天計算,送件日期將順延

應備文件須知

  1. 護照內頁彩色掃描電子 JPG 檔(需完整顯示資料,清晰且無反光,勿用翻拍或護照正本)
  2. 個人照片電子檔( 6 個月內, 2 吋白底大頭照,照片不能同護照)
  3. 來回機票電子檔(機票要有航班號碼)【簽證效期日-依照辦理時提供的機票日期為主,建議入境日期及機場不得更改】
  4. 越南住宿詳細地址(英文)(包含城市/區域)及飯店名稱
  5. 緊急連絡人方式(越南若沒有緊急聯繫人,可提供台灣聯繫人)
  6. 與緊急連絡人關係

注意事項

  1. 請務必留意的服務機場與航班落地機場是否一致,以免造成損失。
  2. 進入越南日期一定要正確(為簽證生效日期),不可在簽證生效日期之前入境, 且需在簽證有效期限之前離開, 送件後則無法更動日期。
  3. 來回機票電子檔(機票要有航班號碼)【簽證效期日-依照辦理時提供的機票日期為主,建議入境日期及機場不得更改】
  4. 宗教工作(和尚、尼姑)者,送件前請先詢問。
  5. 越南政府如以任何原因或資料錯誤,有權拒發簽證;無論核發簽證與否,所繳簽證費概不退費。
  6. 持外國其它國護照辦理越簽需自行詢問辦理。
  7. 請成功後請將文件列印下來,並在入境越南時出示。

護照

中華民國護照效期

  1. 滿 14 歲(含 14 歲)護照: 10 年
  2. 小童未滿 14 歲護照: 5 年

護照辦件工作天數

  1. 護照辦件工作天數:一般件: 14-18 個工作天;急件: 5-6 個工作天
  2. 辦理期間如遇辦事處要求補件,工作天數將於收到補件資料後重新計算
  3. 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遇假日、台灣國定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假等,不列入工作天計算,送件日期將順延

應備文件須知

  1. 身分證正本( 14 歲以上須附身分證)
    身分證正本
  2. 白底彩色兩吋照片二張(須於6個月內拍攝,頭頂到下巴 3.2 公分至 3.6 公分大小,請於背面寫上名字及訂單編號)
  3. 詳細照片規格請參考護照照片規格說明
  4. 印出並填寫護照代辦委任書
  5. 18 歲以下者:須備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
  6. 14 歲以下無身分證,需附上戶口名簿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7. 若尚持有效期內之護照:須將有效期內之舊護照寄回,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完成後,會審查舊護照截角,連同新護照一併寄回。
  8. 其他文件:若符合其他特殊情形,需附上相關文件。
  9. 辦理護照代辦需於下單時提供每位申請者之聯絡電話(2位2組聯絡電話,依此類推),以便辦事處辦理護照流程,未成年者可與監護人共用聯絡電話。

專人到府收件

  1. 收件時間:上午 9:30-12:00、下午 14:30-17:30。
  2. 收件程序:請事先準備並包裝物件,快遞事先將與貴賓聯繫收件時間,當天依照指定時間前往收件,並等候至多五分鐘,如因現場無人、物件未準備齊全等狀況,導致快遞人員無法順利收件,再次前往時將於現場收取衍生之快遞費用。
  3. 專人到府收送件服務台灣本島之貴賓訂購,山區、偏遠地區等區域分界地址,可能產生額外費用,偏遠地區查詢請點此表;預訂完成後,預訂完成後辦件進度追蹤或相關問題,請加入簡訊中的供應商官方 LINE 帳號連結,加入好友後,並主動提供訂單編號。

送件時間

  1. 送件時間:依郵局為主。
  2. 送件程序:證件完成後,供應商將郵寄到府。

送件時間

  1. 全台:離島除外。
  2. 部份偏遠鄉鎮,不在物流服務範圍內需自行寄件,懇請見諒。偏遠地區查詢請點此表
  3. 下單前確認選擇方案為到府收送件所涵蓋區域,收件、取件地點限同一地址; 地址若不在選取方案之服務地區,可能產生額外費用,費用將由貴賓自行支付給供應商。
  4. 實際收 / 送件時間依區域而有不同。
  5. 部分特殊地域如:醫院、政府機關、機場、車站等地之收/送件時間略有不同,將於前一天通知貴賓。
  6. 遇假日、國定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假等,不列入工作日計算,送件日期將順延。
  7. 收件時間將依貴賓訂購時間而定,快遞人員將於送件前聯繫確認確切送件時間,亦可透過供應商 LINE 提供訂單資訊確認收送件進度。

溫馨提示

  1. 請事先準備並包裝證明文件,快遞將依照指定時間到府收件,並等候5分鐘。
  2. 供應商收到資料後即開始辦理護照(工作天依收到資料隔日起算)。
  3. 護照辦理完成後,供應商將依客人訂單上所提供之地址郵寄到府。
  4. 無需支付回郵費用。
  5. 護照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瞭解其效期及相關資訊,並於護照有效期間使用之,護照辦事處不會因申請人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6. 請正確填寫預計出國日期並備妥完整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 第一次申請普通護照須由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或向全國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
  2. 照片須符合晶片護照相片規格,且務必於照片背面以鉛筆寫上中文姓名。
  3. 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者,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4. 非晶片護照持照人,倘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5. 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正、影本。
  6. 申請換發護照須沿用舊護照之外文姓名;更改外文姓名者,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
  7. 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護照非第二代晶片護照者均可申請換照。
  8. 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受理民眾持舊式國民身分證辦理護照。

役男出境

  1. 役男出境應經申請核准
  2.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役男自19歲到36歲役齡內,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欲出國者,皆需先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申請核准出境。
  3. 年齡計算:當年 - 出生年(例:民國114年 - 95年次 = 19歲)。
  4. 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只要未被限制出境,皆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申請短期出境(不含同條第1至6款奉派出國表演比賽或當交換學生及出境就學等情形)。
  5. 申辦時間:應於出境日前1個月內提出申請。

役男申辦方式

  1. 線上申辦:具有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之役男,可使用內政部役政司之「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申請出國備查,並列印出役男短期出境核准通知單持憑出境,免再臨櫃辦理。
  2. 臨櫃申辦:無法利用線上系統申請時,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例假日不受理)至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臨櫃辦理。
  3. 出境期限:經核准出境者,每次出境最長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
  4. 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申請再出境,出境及入境期限之時間計算,以出境及入境之翌日起算。
  5. 每次在國外停留最長4個月,逾規定期限返國即限制出國,不予受理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6. 以下身分役男請至各單位辦理出境:
    1. 國內在學役男出境,雙聯學制、交換學生或出國研究、進修等,請向國內就讀學校申請出國。
    2. 出境就學、居住未滿1年之僑民役男及歸化我國國籍者、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來台設籍未滿1年之役男,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
    3. 現役役男應向服役(勤)單位申請出境核准後,再行出國。
    4. 已退伍(役)、免役或免除兵役義務者,出國不須申請核准程序,但退伍後短期內要出境,請務必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國境人員查驗。
    5. 詳情請參考役政司-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

台胞證

台胞證規格

  1. 簽證類別:觀光/商務簽證
  2. 效期: 5 年
  3. 入境次數:多次
  4. 入境可停留天數:依海關/辦事處決定
  5. 台胞證之效期於核發日開始起算,申請人應對台胞證之效期及其相關資訊掌控瞭解,並於台胞證有效期間入境中國大陸,本處及本處人員不會因申請人日期計算錯誤而負相關責任。
  6. 申請人須在台灣才能送件, 旅客若在中國大陸境內,嚴禁將台胞證寄回台灣辦理、換發

台胞證代辦工作天數

  1. 台胞證代辦工作天數:一般件: 8-10 個工作天;急件: 6-8 個工作天
  2. 辦理期間如遇簽證處要求補件,工作天數將於收到補件資料後重新計算
  3. 工作天不含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遇假日、台灣及該國之國定假日及不可抗力因素如颱風假等,不列入工作天計算,送件日期將順延。

應備文件須知

  1. 護照正本(有效期限6個月以上)
  2. 印出並填寫台胞證申請表 (申請表範例) ,台胞證切結書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1比1比例,不得翻拍)
    • 未滿 18 歲者須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位申請者一份)
    • 未滿 16 歲者,需附監護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 2吋白底彩色照片2張(須於6個月內拍攝,頭部 3.6 公分至 3.2 公分大小)大頭,非半身照(背面寫上姓名&訂單編號)
  5. 若有舊證須繳回
  6. 16歲以下申請人須備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 若非初次辦理者,需將舊證繳回,並提供影印本一份(過期卡式台胞卡也須繳回,紙本則不需要)
  8. 若符合下述特殊情形列舉身分,需附上相關文件
  9. 無身分證者須附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
  10. 未婚且未滿18歲申請者,倘父母離婚,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完整記事欄)

自行寄件流程說明

  1. 請將申請文件準備完成,封面寫上訂單編號。
  2. 郵寄前主動加入供應商 LINE,提供訂單編號以便確認簽證資料。
  3. 請將申請文件郵寄至供應商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31-6號3樓】並填寫「肯驛國際簽證代辦中心收」。
  4. 郵寄後通知供應商LINE,以便追蹤簽證進度。
  5. 供應商收到資料後,即開始辦理台胞證(工作天依收到資料日起算)。
  6. 台胞證辦理完成後,供應商將依客人訂單上所提供之地址郵寄到府(無需支付回郵費用)。
  7. 文件為重要個人資產,自行寄件的客人建議以掛號寄件。

專人到府收送件流程說明

  1. 請將申請文件準備完成,封面寫上訂單編號。
  2. 加入供應商 LINE 以便確認資料。
  3. 快遞將在所選日期到府收件。工作人員收到資料確認無誤後,即開始辦理台胞證(工作天依收到資料日起算)。
  4. 台胞證辦理完成後,工作人員將通知並郵寄到府(無需支付回郵費用)。

專人到府收送件區域

  1. 北北基、桃園: 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分為以下區域。
    • A 區:中山區、大安區、信義區、松山區、中正區、萬華區、大同區 。
    • B 區:內湖區、南港區。
    • C 區:三重區、板橋區、新莊區、蘆洲區、士林區、文山區、新店區、中和區、永和區、汐止區。
    • D 區:基隆市、五股區、泰山區、舊庄區、浮洲區、社子區、樹林區、北投區、安坑區、土城區、五堵區、桃園市。
  2. 其他地區: 北北基及桃園以外的其他區域。
  3. 部份偏遠鄉鎮,不在物流服務範圍內需自行寄件,懇請見諒。偏遠地區查詢請點此表
  4. 加入供應商 LINE 以便確認資料。
  5. 快遞將在所選日期到府收件。工作人員收到資料確認無誤後,即開始辦理台胞證(工作天依收到資料日起算)。
  6. 台胞證辦理完成後,工作人員將通知並郵寄到府(無需支付回郵費用)。

專人到府收送件注意事項

  1. 限同地點收/送件,實際收/送件時間依區域而異。
  2. 如因現場無人、物件未準備齊全等狀況,導致快遞人員無法順利收送件,再次前往時,將於現場收取實際產生的物流費用。

自行寄件-回寄時間

  1. 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 5 - 9 個工作天。
  2. 綠島、蘭嶼: 7 - 10 個工作天。
  3. 烏坵: 9 - 10 個工作天。
  4. 東沙島、南沙島:每一個月寄發一次。

特殊情形之注意事項

  1. 2 吋晶片護照相片規格: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說明。
  2. 如因現場無人、物件未準備齊全等狀況,導致快遞人員無法順利收送件,再次前往時,將於現場收取實際產生的物流費用。

申請換新

  1. 如有未過期的紙本台胞證,需附上台胞證影本(請用 A4 白紙影印)。
  2. 如有未過期的卡式台胞證,需附上卡式台胞證正本及影本(請用 A4 白紙影印),並附上「換卡說明書」說明須重新辦證的原因,並簽名註明日期。
  3. 如有改名或個人身分資料更改,需附上 6 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正本。

遺失、損毀

  1. 遺失:尚在效期內但遺失,需附上警察局台胞證遺失報案證明。
  2. 毀損:如遇放入洗衣機洗壞、被亂塗鴉、遭撕毀等,請將損毀證件一同附上(需有照片資料頁證明為申請人的損毀證件)。
  3. 雙重國籍:中國大陸人士若有雙重國籍(中國大陸及台灣),無法順利申請台胞證;申請台胞證時,請附上中國大陸戶政單位核發之戶口註銷證明(需有中國大陸戶政單位圓章)及確認在台聲明書,送件後若查到未除籍,簽證未核發費用不退,若無法親自辦理除籍證明,可請內地親人洽詢協助。
  4. 持有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無法同時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若申請人曾有或現有回鄉證,正本須繳回註銷(有無效期皆需繳回正本註銷);若回鄉證正本遺失,需附上報案單(遺失物品須註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註銷回鄉證工作天依簽證處審核時間,可能造成申請台胞證工作天延後,並需另加付處理費用,已註銷之回鄉證不會退回。若送件後被查出申請人曾有或現有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申請案件需先撤件(撤件需手續費TWD300),待備齊完整資料,再重新申請台胞證。

申請換新

  1. 中國大陸出生:
    1. 若在中國大陸有設籍,請提供中國大陸公安開立的除戶證明 + 人在台灣說明書。
    2. 若在中國大陸未設籍,請提供中國大陸戶口登記表(上面會註明未設籍)+ 人在台灣說明書。
  2. 外國出生:
    1. 首辦:外國第一次入台護照、入境證、定居證、歸化證明(四擇一);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記事事項不可省略)。
    2. 換發:外國第一次入台護照、入境證、定居證、歸化證明、台胞第一次入台說明書 (五擇一);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記事事項不可省略)。

重要資訊

  1. 請注意:務必先詳讀資訊並確認是否已持有台胞證,再選擇最適方案。
  2. 送件後不得改為急件,也不得臨時撤件。
  3. 如送件後查出還有效之證或已在申請中,費用只可退回手續費 TWD300。
  4. 現行新版卡式台胞證僅能以護照外文姓名申辦,無法以外文別名申請。
  5. 如出生地非台灣及中國大陸,恐將二審,工作天延長,並有可能被要求補件,甚至不核發台胞證。
  6. 送件後有可能被抽查,被要求補護照正本、身分證正本、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等資料,甚至可能被要求補曾經辦理台胞證的辦證經過說明書,或者被要求面談;補件面談後,審件工作天不一定。
  7. 如因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導致退件,或者台胞新辦表格未依規範填寫資料,或者所附資料未依規定黏貼完整,導致中旅電腦掃描無法判別,中旅會依規定補件或者退件,屆時工作天需重新計算。
  8. 台灣及各國人民往來中國大陸規定,請參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網站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服務指南
  9. 台灣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 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中國大陸地區。部分機構退離職人員也需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公務員請自行詢問任職機構之規定。